喜报!乐亭县一人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日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乐亭县乐亭大鼓传承人刘书宇位列其中。这份荣誉既是乐亭县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标志着乐亭县在乐亭大鼓这一非遗项目的传承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新突破。
乐亭县是非遗文化大县,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级名录体系。截止目前,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8项,其中国家级非遗3项(乐亭大鼓、乐亭皮影戏、乐亭地秧歌),省级非遗4项(刘美烧鸡、吊桥缸炉烧饼、新寨猪胰子、乐亭泥人),市级非遗13项,县级非遗18项;拥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1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1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185人;拥有省级传承示范基地1个,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市级传承示范基地2个。无论是数量,还是底蕴方面,乐亭县非遗文化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着深远影响。
乐亭县非遗传承人入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既是对乐亭县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鞭策。下一步,乐亭县文化遗产传承中心将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完善传承机制,搭建展示平台,推动非遗艺术在现代社会焕发新活力。
通讯员:谷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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