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康某某“打电话”被警方处罚,这事儿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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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能赚快钱!”
这么诱人的广告
吸引了一些人跃跃欲试
殊不知
这其实是帮助他人
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看到这
小编就要带大家好好学习一下
“两卡”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两卡”?
“两卡”广义上指电话卡和银行卡。
如果更加细致的区分,手机卡指的是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指的是开办的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聚合支付等账户)。
“两卡”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并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租、出售、出借
银行卡、电话卡
涉嫌违法犯罪
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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