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报!唐山某KTV被罚!
唐山丰润区一KTV被罚款
因存在有偿服务
现查明:2025年5月12日晚10时,对燕山路燕山之夜KTV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KTV为客人提供盈利性陪侍服务,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蔡x经营的燕山之夜KTV为客人提供盈利性陪侍,经营人蔡x对该KTV提供盈利性陪侍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其他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xx罚款壹万元整。
KTV有偿陪侍
KTV有偿陪侍是指服务人员在 KTV 场所内,以提供陪唱、陪聊、陪酒等服务为名,与消费者达成有偿交易协议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娱乐场所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可能会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阻碍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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